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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06 授教育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社会主义觉悟,身体健康,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创造性地解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能从事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高等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 高等教育原理
2. 高等教育管理
3. 高等学校德育
4. 教育哲学
5. 教育与传播学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最短不少于2.5年,最长不超过5年。入学后3个月内确定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第一学年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综合考试(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确定)和学位论文开题。
四、课程设置
1. 博士生的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2学分。学位课10学分,其中公共课5学分,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4学分,研讨课1学分。跨学科课程≥2学分。选修课根据论文工作需要安排。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答辩。
2. 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详见招生简章)。
五、考试方式
1. 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确定。
2. 研讨课要求:每周参加一次学术活动,在学期间作学术研究专题报告2次,指导教师根据专题报告水平和发言情况给予成绩,并记1学分。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其他
1. 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院学位分委员会于第三学期末对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情况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允许半年后重做一次,如仍不能通过,按博士研究生肆业处理。
2.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以本院学生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第一作者的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必须用外文发表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
3. 补修硕士课程要求:对非教育学科考入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两门硕士生学位课程——高等教育学(必修),中外高等教育史(必修),另任选其他课程一门。
4. 经典著作学习要求:在通读《道德经》的基础上撰写读书报告(硕士阶段未通读《论语》者必须补读),不计入学分,但为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中的一项要求。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2. 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3. 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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