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
1. 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报名、命题、考务及录取工作。
2. 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教育活动。
3. 负责全校研究生德育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的的制订,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研究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研究生奖贷助勤工作、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违纪事件处理工作、研究生社会实践组织工作、研究生会及各个研究生社团的指导。
4. 参与协调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有关的事务工作。
二、 主要业务
1、 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本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3、 组织报名工作,审查考生资格。
4、 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复试、体检和录取工作。
5、 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6、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
7、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研究生就业工作办法,规范研究生就业工作行为。
8、 负责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时将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9、 建立就业工作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开展校内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
10、 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
11、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
12、 组织毕业研究生鉴定,办理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
13、 组织开展毕业研究生的调研活动,沟通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14、 组织全校研究生德育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的的制订和执行,并指导和推动院(系、所)及基层的研究生德育工作。
15、 协调全校研究生党建工作,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院(系、所)党委(党总支)进行研究生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16、 负责全校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
17、 组织开展研究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18、 组织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活动。
19、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0、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评选与发放。
21、 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22、 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
23、 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研究生文化、体育活动。
24、 指导研究生会、博士生部、研究生科协、喻园晨光网站、《华中大研究生》报等校级研究生社团的工作。
25、 研究生出国旅游资格审批。
26、 研究生各类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27、 组织开展对院系(所)研究生考核教育工作的年终考核。
28、 参与协调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有关的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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