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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
(一)工作职责
(二)主要业务(事务)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
(四)办事流程
  办理长期出国程序流程图(≥6个月,持因私护照)
  办理短期出国手续流程图
  办理赴台参加自然科学类两岸交流活动流程图
  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审批和通行证程序流程图
  申请“各级政府项目资助”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内)”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外)”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授予境外专家我校名誉学衔的办理程序流程图


一 、工作职责

1.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归口管理;
2. 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
3. 涉外联合办学有关事务的管理;
4. 外国留学生事务的管理;
5. 长短期外籍专家教师的管理;
6. 办理公派出国留学、访问;
7. 国内举办国际会议的涉外事务;
8. 海外校友联谊事务;
9. 对以上各方面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和管理规定。


二、主要业务(事务)
1. 1. 组织和申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制定学校年度聘请计划;安排对具体聘请项目的资助;督促执行和效益反馈;
2. 组织和申报教育部、湖北省、武汉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制定学校年度聘请计划;安排对具体聘请项目的资助;督促执行和效益反馈;
3. 承担校级外事活动(来访、会见、宴请、仪式和校领导出访等)的策划、筹备、对外联系和实施,协助和指导院系进行外事活动;
4. 办理学校职工的因公出国(境)手续;
5. 办理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的出国(境),以及成绩单、学历证明事宜;
6. 受理涉外联合办学的申请、初审、上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督促执行和跟踪管理;
7. 初审校际间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文件,提交校领导审批;
8. 办理对外国留学生和境外学生的招生和录取、日常管理、汉语教学、与教学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
9. 办理授予外国专家名誉学衔手续,初审后提交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 学校长短期外籍教师、专家的聘请及合同管理;协助和指导院系对长短期外籍专家教师的管理;
11. 办理参加在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国外(境外)专家来华手续,及其他涉外事宜;
12. 组织其他专项项目申请,并向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申报;
13. 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14. 与海外校友的日常联系、来访的接待安排;编辑、印刷和向海外校友邮寄《喻家山文摘》;
15. 编辑和更新学校英文版主页。

三、 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
1. 申请学校重点聘请项目资助(计划内)办理程序;
2. 申请学校重点聘请项目资助(计划外)办理程序;
3. 申请各级政府项目资助办理流程图;
4. 申请授予国外(境外)专家我校名誉学衔的办理程序;
5. 申请办理涉外联合办学程序;
6. 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审批和通行证程序;
7. 办理申请“博士导师出国合作研究项目”程序;
8. 办理长期出国(≥6个月,持因私护照)程序;
9. 申请办理赴台参加自然科学类两岸交流活动程序;
10.理短期(6个月以内)出国手续程序;
11.办理成绩单;
12.留学生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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