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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一、组织机构及其分工


   二、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
    1、基本建设工程管理
    2、修缮工程和后勤管理
    3、主校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三、办事流程
   1、国拔资金和学校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
   2、院系和各单位自筹资金或捐赠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
   3、院系和各单位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投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
   4、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
   5、大中型维修
   6、已实行物业管理房屋的维修
   7、校园室外环境卫生、垃圾清扫与清运
   8、校园绿化美化及健身器材的养护与维修
   9、维修经费和后勤运行经费年度预算申报
   10、已婚未生育女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
   11、已婚(初婚)未生育男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
   1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3、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14、学生办理《婚育证明》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并接待来信来访。
2.做好本处往来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递、呈阅、承办、催办、立卷、归档等文书工作,做好本处对校内外发文及公函的编号、打印、校对、签发、文印、分发等工作,
3.做好本处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年度总结、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会议纪要进行归类整理并保存。
4.负责本处出具信函、请示、报告的拟稿、打印及文字处理工作和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5.办理人员调动、工资晋升、津贴核实,掌握人事信息。检查全处各科室及其人员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及考勤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6.督促本处二级治安责任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文明窗口创建情况并组织评比。
7.负责组织对处内外、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网页更新及维护。
8.做好办公家俱、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建帐建档工作,并办理报废手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前期科
1.编制、调整、补充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呈送处领导、校领导同意后上报教育部。
2.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论证、立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其报批工作,办理基建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下达基建工程项目任务书。
3.编制各类基建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教育部和省市相关统计部门。
4.审核全处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合同主办科室及承包人予以修改直至完善。
5.每月定期收集并呈报基建修缮工程进度款,经处领导、校领导签批后返回相关科室实施。同时掌握在建项目工程款、前期费、管理费的支付情况,每季度与财务处核对后上报相关处领导。
6.建立、更新并运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数据库、竣工工程信息库、中小型工程及设备材料网上竞价系统。组织对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及设备材料市场信息的定期考察与调研,为相关的工程实施科室提供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程管理一科、二科
1、参与基建工程、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工作。
2、根据基建工程和大中型修缮项目任务书,全面组织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安全,全面协调工程施工、监理、审计等校内外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其重点工作包括:
(1)编制设计任务书、委托工程设计或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组织本科室、校内外专业人员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优化设计意见,连同政府部门的图审意见一并责成设计单位予以修改。
(3)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
(4)起草、洽谈各类工程合同并送计划前期科审核后按其修改意见完善,报处领导签发后予以实施。
(5)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和图纸会审纪要的整理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各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设备材料签价、隐蔽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进度款审核等手续。
(7)组织并积极主动地配合跟踪审计工作。
(8)检查并督促各项监理工作。
3.参加工程预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及时组织竣工结算,认真检查监理对工程结算的审核情况与结果后报审计处审计,并予以积极配合。
5.负责处理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竣工后的回访工作,提前一周会同后勤管理科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保质期满时的移交工作。
6.组织、落实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后勤管理科
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维修经费和运行经费的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分类、汇总、筛选后编制预算报学校审批。
2.组织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工作。
3.参照工程管理科的管理办法,实施年度计划内的修缮工程和修购专项项目。若当年维修任务太重,经处领导同意后可将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委托一部分给工程管理科实施。
4.每半年对后勤维持经费和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适时调整并划拨其经费预算。
5.定期检查物业管理、电梯维保、校园绿化、零星维修等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决定其合同的续签与终止、费用的结算与审计。
6.接待并处理来电、来函与来访,及时组织应急抢修工程,妥善安排临时维修工程。
7.负责自筹经费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核、招标组织、结算报审工作。
8.做好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与报审工作。
9.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修缮工程竣工档案和校园给水、排水、强电、弱电管网适时现状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同济校区办公室
1.在同济校区范围内全面履行工程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的职责,同时接受同济医学院的领导。
2.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两个校区的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与实施可由跨校区的科室进行。
六、主校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人口学校的培训和计生协会工作。
2.代表学校组织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履行情况。
3.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种台帐、统计报表,建立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登记卡,按时准确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4.审核、申请、报批《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独生子女保健费、托幼费及学杂费报销手续。
5.组织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三查两补一治疗”,发放避孕药具。
6.为离职离岗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联系函,做好离职、离岗人员管理登记及信息反馈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地盘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催办单。
8.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各种资料、报表的建档、存档工作。
10.加强研究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

一、基本建设管理
1.编制、调整、补充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呈报校领导审核后报教育部或湖北省审批。
2.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方案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估算并报上级审批立项。
3.对政府部门办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报建手续。
4.按要求编制各类基本建设统计报表上报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5.基本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的审定与签订。
6.建立并完善主要设备材料及施工单位数据库、竣工工程信息库、中小型工程及主要设备材料网上竞价系统并予以实施。
7.组织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8.施工图的审阅和会审。
9.开工前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10.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协调工程参建单位的关系。
11.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的收集与归案。
12.工程预算与结算的预审。
13.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二、修缮工程和后勤管理
1.编制后勤运行经费和维修经费年度预算报学校审批。
2.根据预算召集维修经费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维修项目的立项及其经费。
3.对拟实施的维修项目进行方案论证,图纸设计并组织实施。
4.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控制与协调。
5.对需要招标的项目和设备材料组织招标。
6.项目任务委托书的签发或项目合同的审定与签订。
7.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8.组织电梯、安防、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9.定期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防雷设施、木质屋面等进行检测和鉴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
10.各单位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维修改造和装饰装修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其结算送审。
11.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预审。
12.维修项目保修期内的回访与保修。
13.受理并妥善回复、处理与后勤工作相关的各类来访、来函、来电。
三、主校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代表学校与关山街、校内二级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责任书。
2.办理常住人口和研究生已婚育龄妇女一孩及政策内二孩指标的申请登记和申报审批。
3.组织学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已婚妇女的“三查两补一治疗”。
4.检查流动人口的外出务工证和婚育证。
5.为学校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研究生发放避孕药具。
6.为学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保健费、学费、托幼费的发放手续。
7.为已婚研究生办理生育服务证。
8.组织校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
9.组织学校育龄女职工和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保健及计生知识学习。
10.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社会活动。
11.适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表并定期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办事流程

一、国拔资金和学校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书或建议书经学校校园规划与管理委员会论证、学校批准后交计划前期科(电话:87543524)→计划前期科代表学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教育部申请立项→根据立项批文列入年度基建计划→委托设计→设计方案讨论并修改→报学校审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并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院系和各单位自筹资金或捐赠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
由各院系或各单位首先向校园规划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7548893)提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后,其后的工作流程与上条相同。
三、院系和各单位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投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
用户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交后勤管理科(电话:87541964)、同济校区提交同济校区办公室(电话:83692410)→现场勘察→立项审批→反馈给用户→按照学校文件规定需要招标的组织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
四、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
用户以电话等方式报主校区建安总公司维修中心(电话:87542244、24小时值班)或同济校区动力维修中心(电话:83692436、24小时值班),上述两个中心受理后均会及时回复或处理。
零星维修从学校维修费列支的范围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和学生宿舍及非商品房的职工住宅以及俱乐部等公用房屋面漏雨、吊顶塌陷、基础沉降、墙体开裂、粉刷层严重剥落、无水无电、门窗损坏,教室课桌椅、电扇、灯线开关损坏,道路、排水沟渠、护栏、室外水电汽管道等基础设施损坏。经营性用房和已有专项经费的上述维修,其经费不在学校维修费中列支。
五、大中型维修
大中修项目从学校维修费列支的范围与零星维修范围相同。其立项流程为:用户报告后勤管理科(电话:87541964)或同济校区办公室(电话:83692436)→现场勘察→设计→概算→立项→确定施工单位→下达委托书或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结算。
六、已实行物业管理房屋的维修
西十二楼、东九楼、逸夫科技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光电大楼、紫松学生公寓、韵苑学生公寓、高层住宅小区、喻园教师小区、宝丰教师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其房屋、水电、电梯、消防、安防及其它设备的维修,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事宜直接与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七、校园室外环境卫生,垃圾清扫与清运
其报案和报告的受理单位为校园管理中心,主校区联系电话为87544018,同济校区联系电话为83692417。
八、校园绿化美化及健身器材的养护与维修
其报案报告受理单位为:主校区为建安总公司园林中心(电话:87542748),同济校区为校园管理中心(电话:83692417)。
九、维修经费和后勤运行经费年度预算申报
其受理单位为后勤管理科(电话:87541964),流程为:召开维修领导小组会,讨论布置年度申报工作→网上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申报项目→现场勘察→预算→提交维修领导小组讨论、筛选、排序→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十、已婚未生育女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
1、女职工在怀孕五十天之内,持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医院检单、一张两寸夫妻合影照到校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需交结婚证、户口簿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男方不在本校的,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生育服务证登记表》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夫妻双方单位(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校计生办审核、签字盖章,同时送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4、校计生办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报街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5、《生育服务证》办理完毕后,由校计生办工作人员将《生育服务证》发放到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手中(交纳《生育服务证》工本费10元)。
十一、已婚(初婚)未生育男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男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和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2、男职工持女方签字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所在单位计生兼职干部处签字盖章;
3、男职工持签字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校计生办审核盖章;
4、夫妻双方单位签字盖章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5、办理好《生育服务证》后返还一份《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校计生办存档。
十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学校已婚职工生育第一子女后,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合影(横2寸免冠照)一张,到校计生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登记表》。
2、将填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登记表》,经职工本单位计生兼职干部签字盖章后送交校计生办到街计生科(办)登记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校计生办将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给本人。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是在那里领取《生育服务证》,在那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三、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1、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者,申请人在未孕前,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原始手写三份书面申请。
⑵、提供婚育状况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其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也须原始手写三份。
⑶、提供其它有关证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三份,现家庭成员的合影照片4张(免冠),属离异的需提交夫妻双方离异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属丧偶的再婚家庭申请第二个子女,丧偶的一方需提交居委会出具丧偶证明。属病祸残儿家庭申请第二个子女,需提交病残儿历年的病历。
2、办理手续: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校计生办审核→送交街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核表→本人填写→单位签字盖章→校计生办签字盖章→ 街计生部门签字盖章→区计生委审核→由街计生部门反馈到校计生办保存,怀孕后由校计生办发送到本人手中。
十四、学生办理《婚育证明》
1、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名后加盖院(系)公章。
2、持院(系)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簿,到校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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