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和党校是校党委的职能部门,两个部门合署办公,担负着协助党委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责。
一、党建工作
㈠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状况,为校党委抓好基层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参谋、咨询和服务。
2、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3、拟定全校年度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4、根据党委的部署,组织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和选举工作。
5、对各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提出宏观指导意见,依靠基层党组织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实效;
6、组织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宣传和交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㈡ 党员教育、管理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根据党委的部署,制定组织生活的宏观指导性计划,严肃党内生活和党的纪律。依靠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形势需要,利用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理想主义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反腐倡廉等教育。
3、利用党校及院、系分党校组织党课教育。
㈢ 党员的发展工作
1、依据有关党的政策法规,制定《党员发展细则》。
2、为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3、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及党员发展全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检查工作,保证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高。
㈣ 党内信息及党费的管理
1、准确掌握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数据,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现状,做好党内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负责全校党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校内党的异动管理。
3、做好全校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开支情况。
二、干部工作
㈠ 领导班子建设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2、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和上报工作。
3、协助校党委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4、负责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调整、选拔、推荐、考察、报批、任免、发文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5、制定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㈡ 对外派出干部的管理
1、根据上级的要求负责对外干部的选送和交流,并定期做好挂职和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考核和服务工作。
2、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材料上报工作。
3、负责省管专家的有关具体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党校工作
1、协助校党委做好对干部、党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党校教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并对党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
3、组织党校教员对党课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进行研讨。
4、按照党员的发展计划组织好对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
5、指导和检查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对分党校的工作开展交流活动,以提高党校的教学质量。
四、信访工作
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
五、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及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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